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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ST 北文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提案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未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 号北京文化产业

园 C 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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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蓉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人员

    1.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1 人,代

表股份 244,393,9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5,900,255 股的 34.1380%,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9,894,58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8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6 人,代表股份

234,499,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55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9 人,代表股份 47,889,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68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00、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30,740,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2.5783%;反对 203,073,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3.0925%;

弃权 10,5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329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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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74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4.1905%;反对 6,568,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7166%;弃权 10,5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2.0929%。

    表决结果:该提案未获得通过。

    2.00、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30,714,0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2.5674%;反对 203,073,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3.0925%;

弃权 10,6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34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714,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4.1351%;反对 6,568,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7166%;弃权 10,60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2.1482%。

    表决结果:该提案未获得通过。

    3.00、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141,403,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57.8590%;反对 14,235,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5.8248%;

弃权 88,754,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16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754,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1305%;反对 14,235,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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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份的 29.7253%;弃权 3,9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144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6,567,9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2.7060%;反对 13,922,1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5.6966%;

弃权 3,9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597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63,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7768%;反对 13,922,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9.0713%;弃权 3,90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1519%。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141,430,4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57.8699%;反对 14,208,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5.8139%;

弃权 88,754,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16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780,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1859%;反对 14,208,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9.6700%;弃权 3,9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1441%。


                                                                 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141,686,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57.9748%;反对 13,952,3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5.7090%;

弃权 88,754,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6.316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37,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2.7215%;反对 13,952,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9.1344%;弃权 3,9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144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15,987,8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88.3769%;反对 24,481,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173%;

弃权 3,9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605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83,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0.6841%;反对 24,481,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1.1210%;弃权 3,9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1949%。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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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文颖 户盼盼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