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变
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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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王 艳 褚建国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