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 资助事项及进一步安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及进一 步安排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议案所附还款计划存在严重不确定性,公司也未提供任何 可行的补救措施。同时,议案未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因此,本人反对 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的进一步安排。 ——————— 褚建国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