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文: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独立意见(1)2021-09-2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
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所提名董事候选人
中,除陶蓉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400,000 股、丁江勇先生持有公
司股权激励股份 1,275,000 股、杜扬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475,000
股外,其他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陶蓉女士、丁江勇先生、杜扬
女士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收到北京证
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拟给予其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最终以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
论为准。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并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
等方面考虑,公司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此之外,其他
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全体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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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
力和身体状况,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经了解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
能力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
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我们同意选举严雪峰先生、晏晶女士、陶蓉女士、李雳先生、丁江
勇先生、杜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吴
长波先生、刘杰先生、石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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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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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王 艳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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