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依照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的上述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0.00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
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00元;《公司章程》已规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担保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30.48 万元,母公司净利润
-2,219.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未分配利
润为-242,526.89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8,636.38 万元。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口径及母公司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为负
值,为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2 年度
不分配利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
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本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董事会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
相关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机构独立性,同
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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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波 刘 杰 陆群威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