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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依照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的上述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0.00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

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00元;《公司章程》已规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担保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30.48 万元,母公司净利润

-2,219.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未分配利

润为-242,526.89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8,636.38 万元。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合并口径及母公司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为负

值,为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2 年度

不分配利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

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本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董事会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

相关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机构独立性,同

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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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长波               刘   杰              陆群威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