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客观 真实,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梁峰 蒋青云 陈丽花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