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115 号),现就关注函问题回 复如下: 交易背景: 2014 年 12 月,公司筹划收购江苏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康 生物”)。经过尽调后,公司认为在非公开发行工作完成前,上市公司直接收购 得康生物的条件并不成熟。为避免错失投资机会,经与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得康生物原股东协商,由银河集团先行收购 得康生物 60%股权,银河集团与得康生物股东签署协议,支付 3800 万订金,锁 定了该项并购交易。 2015 年 4 月,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得康生物 2014 年度实 现净利润 1395.88 万元,2015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 485.57 万元,经营业绩已呈 现出加速增长态势。鉴于以上审计结果,为尽快实现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突 破,避免得康生物业绩大幅增长后再实施收购可能带来关联交易价格上涨,公 司与银河集团、得康生物股东方协商达成共识:公司作为单一收购方以自有资 金人民币 1.8 亿元收购时宏珍、包天、吴雪琴合计持有的得康生物 60%股权。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银河集团终止收购得康生物进程,同时,为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降低上市公司投资风险,银河集团作为第三方,为得康生物 2015、 2016、2017 年经营情况提供盈利补偿承诺。 2015 年 5 月 15 日,上述交易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 1 2015 年 6 月初完成款项支付,2015 年 6 月下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和 2016 年,得康生物实现净利润分 别为 1,906.28 万元和 1,301.74 万元,银河集团按照盈利补偿承诺,分别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1,093.72 万元和 3,698.26 万元。 1、根据本次出售股权的交易协议,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 6 个月内向出让 方支付 50%转让款,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内支付 20%转让款,协议生效后 18 个 月内支付剩余 30%转让款。而你公司在 2015 年购买得康生物股权时,交易协 议约定受让方于有权机构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项 1 个月内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股 权转让款。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出售股权的价款支付安排期限较长的原因,是否 符合商业惯例,相关安排是否公允。 【回复】: 受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2016 年二季度起,国内细胞治疗行业进入“寒冬 期”,虽然得康生物依托自身业内良好的口碑,积极拓展其他相关业务,但其原 有业务增长趋势被打断,而新业务的拓展尚需时间,得康生物未来经营状况不 确定性增加,公司主动向银河集团寻求帮助,为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支持上市 公司的发展,银河集团同意受让得康生物 6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6 亿元。 考虑到本次交易的背景及银河集团资金安排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银河 集团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应向公司支付 50%转让款,协议生效后 12 个月 内支付 20%转让款,协议生效后 18 个月内支付剩余 30%转让款。 本次交易付款期限的安排是基于交易双方及交易标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确 定的,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有失公允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请你公司说明标的资产自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过渡期损益归属情况,交易协议是否对此做出 约定。 【回复】: 本次交易协议“第五条 有关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提到“本协议生效及 乙方支付首笔受让价款和办理完股权工商变更后,得康生物的相关责任主体已 2 经发生变更……”。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包括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 的过渡期),得康生物的损益仍由本次交易前的原股东承担。 3.根据公告,在协议生效及受让方支付首笔受让价款和办理完股权工商变 更后,银河集团对得康生物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自动豁免。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安排是否构成控股股东豁免履行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 定。 【回复】: (1)上述安排在构成控股股东豁免履行承诺 (2)上述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 “五、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 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 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 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因在协议生效及受让方支付首笔受让价款和办理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 得康生物业绩的承诺方及得康生物控股股东均为银河集团,银河集团开始按其 所持得康生物 60%股权份额行使作为得康生物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 义务,本公司不应继续成为业绩补偿的受益主体,得康生物的相关业绩承诺已 经无法继续履行。 同时,为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参照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77)。 3 综上,上述安排构成控股股东豁免履行承诺,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你公司定期报告,购买得康生物 60%股权确认商誉 1.62 亿元, 2016 年计提 2,404.97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2017 年上半年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得康生物在 2015、2016、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 元、5,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2015、2016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906.28 万元和 1,301.74 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 2015 和 2016 年控股股东完成得康生物业绩补偿的时 点,并提供进账单等证明文件。 【回复】: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完成得康生物业绩补偿的时点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2016 年控股股东完成得康生物补偿的时点为 2017 年 6 月 2 日。 进账单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根据公告,得康生物 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亏损 43.77 万元。请你公 司说明 2017 年上半年得康生物净利润实现情况。 【回复】: 2017 年上半年得康生物净利润为 -1,214,159.26 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3)2016 年 5 月,细胞免疫医疗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多家医疗机 构暂停细胞免疫治疗;另外,你公司购入得康生物股权后,得康生物实现净利 润一直低于其承诺净利润。请你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对资产减值迹象的相关规定,说明 2017 年上半年得康生物的商誉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论述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得康生物 2015 年审计报告》,得康生物 2015 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 1,906.28 万元,虽未达 4 到银河集团承诺净利润,但较 2014 年度增长达 36.53%,按《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公司在编制 2015 年度报告期间对得康生物相关商誉(以下简称“得康商 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未发生减值。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得康生物 2016 年审计报告》,得康生物 2016 年度实现的税 后净利润为 1,301.74 万元,未达到银河集团所承诺的 2016 年业绩水平。按《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在编制 2016 年度报告期间对得康生物相关商誉(以下 简称“得康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 2,404.97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即 2016 年年末得康商誉账面价值为 13,778.73 万元。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得康生物 2017 年上半年实现税后净利润-121.42 万 元(未经审计),盈利状况未有好转。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得康商 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的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章第二十三条,商誉应当 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因此,公司将得康商誉 与得康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一起进行减值测试。 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 定是否发生减值。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受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国 内细胞治疗行业进入“寒冬期”,虽然得康生物依托自身业内良好的口碑,积极 拓展其他相关业务,但其原有业务快速增长趋势被打断,未来经营状况不确定 性增加,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利益、降低投资风险,经与银河集团协 商,公司拟将所持得康生物 60%的股权出售予银河集团,交易价格为 16,000 万 元。鉴于公司对得康生物存在出售意图,故不再对得康生物持续经营产生的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测,由此按本次交易价格计算得康生物股东全部权益 的公允价值为 26,666.67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 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 号)相关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包括股权转让,因 此,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收增值税。此外,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5 日尚有近 1 亿元所得税前可弥补亏损额,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不足以弥补该 亏损额,因此可假定本次交易亦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 号)规定,不在上海、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 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除上述税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 重大处置费用。由此可计算出得康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 26,653.34 万元[26,666.67× (1-5)]。 ③根据得康生物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报告期末得康 生物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523.03 万元。 ④由于得康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6,653.34 万元中,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商誉价值中享有的部分。因此, 出于减值测试的目的,在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之前,公司对资产组 的账面值进行调整,使其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9,185.82 万元 [(13,778.73/60%)×40%]。然后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 额,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其测试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商誉 可辨认净资产 合计 账面价值 13,778.73 3,523.03 17,301.76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9,185.82 9,185.82 商誉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22,964.55 3,523.03 26,487.58 可收回金额 26,653.34 减值损失 -165.76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显示,资产组未发生减值损失,由此判断得康商誉在 6 2017 年 6 月 30 日没有发生减值损失。 5.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向控股股东出售得康生物 60%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及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回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得康生物公司股权经权益法调整后账面价值为 15,892.55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 16,000.00 万元,预计处置费用 8 万元,本次交 易利得为 99.45 万元,公司将该利得全部计入投资收益,对本年利润影响金额 为 99.45 万元。 6.根据定期报告,你公司子(孙)公司南京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苏州 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积极构建创新型药物研 发、细胞治疗等运营平台,其中成都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CAR-T 技术、干细胞技术研发等业务。而得康生物从事抗肿瘤与抗感染性疾病免疫细 胞技术的开发与应用。请你公司说明子(孙)公司是否与得康生物从事相同或 相近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回复】: 自卫计委暂停免疫细胞临床应用后,得康生物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代理试剂 耗材等产品的销售,目前拟重点布局基因检测和干细胞美容技术平台领域。公 司子公司南京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苏州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 括创新药研发、 模式动物构建与销售、CRO 服务等;成都银河主要从事 CAR- T、干细胞治疗药物研发等;苏州般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溶瘤病毒治疗药 物的研发。因此,公司目前的其他控股子(孙)公司均不存在与得康生物从事 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形。 根据协议第五条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后银河集团确保得康生物不得经营与 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7.本次交易你公司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得康生物股权价值的参考依据, 但评估报告并未说明收益法评估的具体情况,仅说明评估方法及假设。另外评 估报告显示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是依据“精准医疗+医美项目商业计划书”和相关 7 行业统计数据预测。请你公司结合“精准医疗+医美项目商业计划书”和行业统 计数据,说明收益法评估模型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来预期收益现金流、折现率 等参数选取依据和测算过程、非经营性和溢余资产的分析与确认等。 【回复】: (1)收益法的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B:评估对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持续经营期,本次评估未来经营期为无限期。 (2)收益现金流的预测 受免疫细胞治疗暂停的影响,得康生物管理层对现有内外环境进行分析, 积极组织调研,引入新的业务,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未来可能的收入内容如 下: ①免疫细胞治疗 因卫计委暂停免疫细胞临床应用,本次评估对免疫细胞治疗业务不做预 测。 ②基因检测和 CTC 业务 得康生物依托战略合作伙伴的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风险预测、早期筛 查、鉴别诊断、临床分期、预后判断、治疗选择、疗效判断和复发监控系统的 临床解决方案。 基因检测及 CTC 业务主要市场分布于得康生物原合作医院及未来新增客户 群 体 。 目 前 我 国 无 创 产 前 筛 查 检 测 的 价 格 为 280~560 美 元 / 次 ( 约 人 民 币 8 1945~3890 元/次)。基因检测和 CTC 的价格平均后为 3000 元/次,预计随着技术 的日趋成熟未来单价呈下降趋势,未来年度客户数量则呈增长趋势。 ③人源肿瘤异种移植模型服务 公司拟借助众多的医院、科研院校的客户资源,构建人源肿瘤异种移植模 型服务平台,为相关的药物研发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支持服务,未来年度随着市 场扩增,用户数量将呈增长趋势;同时随着市场普及,价格预计未来呈小幅下 降趋势。 ④干细胞美容项目 根据 CICC 中金研究所公布的中国医美市场数据,2015 年我国医疗美容行业 的市场规模为 870 亿元,2017 年全年预计达到 1760 亿元,预计 2020 年达到 464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40%。而在美容化妆品类别中,抗衰老成为关注热 点。干细胞是一类具有自我更新和多向分化潜能的细胞群体,能进一步分化成 为多种类型的细胞,构成机体各种复杂的组织和器官,被医学界称为“万用细 胞”,干细胞是抗衰老因子的工厂。得康生物以现有合作医院为基础开展干细胞 美容业务。 ⑤仪器耗材代理业务 预计未来将着重前述业务,故本次评估未来年度不做此项收入预测。 根据以上预测相关数据,收益现金流预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7 年 4-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12 月 营业收入 2,379.15 4,310.93 6,513.69 9,193.69 12,057.78 15,825.49 减:营业成本 926.58 1,815.13 2,493.59 3,308.67 4,187.44 5,314.4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0.99 291.76 440.90 622.39 816.39 1,071.65 销售费用 160.97 287.41 396.22 524.19 660.52 829.11 管理费用 734.84 1,173.93 1,511.31 1,949.61 2,500.80 3,151.90 财务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395.77 742.70 1,671.67 2,788.83 3,892.61 5,458.4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9 利润总额 395.77 742.70 1,671.67 2,788.83 3,892.61 5,458.43 减:所得税费用 59.36 111.41 250.75 418.33 583.89 818.77 净利润 336.40 631.30 1,420.92 2,370.51 3,308.72 4,639.67 +折旧与摊销 32.31 82.43 132.43 182.43 232.43 282.43 -营运资金净增加 -1,365.24 431.92 629.94 777.16 831.77 1,110.62 -资本性支出 200.00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净现金流量 1,533.95 31.80 673.41 1,525.78 2,459.38 3,561.48 (3)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模型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权益自由现 金流量,则折现率运用 CAPM 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CAPM 模型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r =E[Re]= Rf1 +β(E[Rm] - Rf2)+ Alpha 其中:r(E[Re])=权益期望回报率 Rf1 =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贝塔系数 E[Rm]=市场期望回报率 Rf2 =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特别风险溢价 (E[Rm] - Rf2)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 具体参数取值过程如下: ①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Rf1)的确定 本次评估我们在沪、深两市选择评估基准日距到期日剩余期限十年以上的 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经过汇总计算取值为 3.20%(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②ERP,即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E[Rm] - Rf2)的确定 一般来讲,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即股权风险溢价,是投资者所取得的 风险补偿额相对于风险投资额的比率,该回报率超出在无风险证券投资上应得 的回报率。目前在我国,通常采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资料来研究风险报酬率。 A、市场期望报酬率(E[Rm])的确定: 10 在本次评估中,我们借助 Wind 资讯的数据系统,采用沪深 300 指数中的 成份股投资收益的指标来进行分析,年收益率的计算分别采用算术平均值和几 何平均值两种计算方法,对两市成份股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计算。得出年 平均的市场风险报酬率。 B、确定无风险报酬率(Rf2): 本次评估采用基准日距到期日十年以上的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平均 值作为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C、按照算术平均和几何平均两种方法分别计算每年的市场风险溢价,即 (E[Rm] - Rf2),并进行平均,得到两组平均值, 经过评估人员分析讨论,认为 几何平均值可以更好的表述收益率的增长情况,因此我们采用几何平均值计算 的 7.08%作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③贝塔系数的确定 A、确定可比公司 在本次评估中对比公司我们选取了以下 4 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分别 为诚志股份(000990)、长生生物(002680)、泰格医药(300347)、美年健康 (002044)。 B、确定无财务杠杆 β 系数 目前中国国内 Wind 资讯公司是一家从事于 β 的研究并给出计算 β 值的计 算公式的公司。本次评估我们选取该公司公布的 β 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 β 值,上述 β 值是含有对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 β 值。经过筛选选取在所属行业 等方面与委估公司类似的 4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查阅取得每家可比公司 在距评估基准日 12 个月期间的计算归集的相对与沪深两市的风险系数 β,并剔 除每家可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后 β 系数,计算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剔除财 务杠杆后的 β 系数。财务杠杆后的 β 系数为 0.7331。 C、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比率 在确定被评估单位目标资本结构时参考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平均值、被评估 单位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最后综合上述两项指标确定被评估单位目 标资本结构为 0.4273。 D、估算被评估单位在上述确定的资本结构比率下的 β 系数 我们将已经确定的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被评 11 估单位有财务杠杆 β 系数: 有财务杠杆 β=无财务杠杆 β×[1+D/E×(1-T)]=0.9994 通过计算评估对象的贝塔系数确定为 0.9994。 ④特别风险溢价 Alpha 的确定 我们考虑了以下因素的风险溢价: A、规模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世界多项研究结果表明,小企业平均报酬率高于大企业。因为小企业股东 承担的风险比大企业股东大。因此,小企业股东希望更高的回报。 通过与入选沪深 300 指数中的成份股公司比较,被评估单位的规模相对较 小,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做规模报酬调整。根据我们的比较和判断结果,评估 人员认为追加 1.3%的规模风险报酬率是合理的。 B、个别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得康生物处于在建阶段各种风险均可能发生。出于上述考虑,我们将本次 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1.5%。 ⑤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将上述值代入公式 E[Re]= Rf1 +β(E[Rm] - Rf2)+ Alpha, 即可计算出折现率为 13.18%。 (4)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 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得康生物公司账面有如下一些 资产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 之外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单独估算其价值。 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700.00 万元,经核实后以账面 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 序号 科目名称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评估价值 值 1 其他应收款 往来款 2017 年 1 月 1,000.00 1,000.00 12 账面价 序号 科目名称 业务内容 发生日期 评估价值 值 “兴业金雪球-优先 2 号” 2 其他流动资产 2017 年 3 月 2,700.00 2,702.37 人民币理财计划 合计 3,700.00 3,702.37 ②溢余资产的价值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溢余资产。 8.请你公司说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回复】: 就目前公司与得康生物的业务情况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得康生 物不会发生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银河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仍可能发生因销 售产品、采购材料/接受劳务、代收代付水电费及办公场承租与出租服务等形成 的日常性的交易。 9.根据你公司 2015 年 5 月《收购得康生物 60%股权的公告》,得康生物原 法定代表人时宏珍已被聘任为你公司高管人员,请你公司说明时宏珍目前任职 情况,本次出售股权交易是否伴随人事变动计划,如有,请披露相关安排的具 体内容。 【回复】: 2015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时宏珍女士为公司副总裁。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宏珍女士不再担任上市 公司的相关职务,但仍担任公司子公司得康生物首席技术官、副董事长。 本次出售得康生物 60%的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人事变动,关于股权转 让后得康生物公司名称、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的变更事宜和公司 章程的修改事宜,由受让方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 特此公告。 1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