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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生物: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7-080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银河
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部分质押的公司股票触及平仓线,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银河生物,股票代码:000806)
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开始停牌。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 2017 年 9 月 18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但是,由于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
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原则
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程心界”)的控股股权,其控股股东为北京远程视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
控制人为自然人韩春善。本次交易前,公司与远程心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目前尚在讨论过程中,交易方式为拟以现金购买
标的资产股权,具体方案待进一步明确。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
协商及论证,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同时,
为加快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与主要交易对手方
签署了《现金收购资产框架协议》。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中介机构暂定为:独立财务顾问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机构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为北京市长
安律师事务所。截至目前,中介机构均已针对标的资产的财务、业务、法律等方
面展开工作。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根据初步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不涉及有权部门的事前审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关工作。目前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前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尚未完成,
重组方案涉及的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磋商和论证,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
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承诺事项
    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
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
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
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之前披露重组框
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证券因
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者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
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
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
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