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本人 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资产 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与有关 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为确保公司资产重组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保障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梁峰 蒋青云 陈丽花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