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本 人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蒋青云 陈丽花 梁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