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苏少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审核苏少玲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苏少玲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 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苏少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 聘任苏少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梁峰 马志娟 李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