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5-12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0-024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西
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
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的终审判决书,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对该案件中的7000万元
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的担保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
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广西铁投吉鸿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及进展,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60)。近日广西壮族自
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针对公司上诉事项出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书主要
内容公告如下:
1、维持原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2、变更原民事判决第四项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姚国平、潘
勇对南宁市爱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斯特莱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银河天成实
业有限公司、南宁商顺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廷洁商贸有限公司和广西鑫正
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70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向广西铁投
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
宁市爱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斯特莱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
公司、南宁商顺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廷洁商贸有限公司和广西鑫正源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3、变更原民事判决第五项为:驳回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求北
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对广西
铁投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的终审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免除公司对该案件中的70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和违
约金的担保责任,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带来影响。
2、截止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没有收到其他涉诉的通知、函件及相关法律
文件,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继续加大自查力度,全面排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和
违规担保等行为,若存在违规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同时董事会
正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等。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