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严格审核本次董事候选人刘克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
信息后,我们认为刘克洋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本次公司聘任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拟聘任人员的基本
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克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关于提议刘克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梁峰 马志娟 李武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