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19 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
的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围绕内部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控制手段、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客观
评价和说明,并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个,分别为:①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
股东提供短期借款 4,623.36 万元,到期未偿还,形成新增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4,623.36 万元,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 1,530.03 万元,报告
期内新增资金占用余额 3,093.33 万元。②公司以前年度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在 2019 年度公司仍未能及时发现与披露。前述事项导
致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为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及其他相关方落实相关整
改措施,尽快解决违规问题。
    三、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完整性以及
对外担保损失事项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独立董事表示尊重并理解其意见。同时,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
事会全力追偿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占用的资金,向
银河集团主张和追偿公司或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全部债权,尽快消除本次审计报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影响,同时积极应对相关诉讼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确认担
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系公司董事会基于《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
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精神,根据最新颁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治理需求和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梁峰              马志娟             李武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