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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20-05-2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纳入内控自我评价的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控制手段、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客观评价和说明,并且对公
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界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该认定标准所进行的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较为
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个,分别为:①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
股东提供短期借款 4,623.36 万元,到期未偿还,形成新增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4,623.36 万元,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 1,530.03 万元,报告期
内新增资金占用余额 3093.33 万元。②公司以前年度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行为,在 2019 年度公司仍未能及时发现与披露。公司未能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