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2-2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银河
股票代码:000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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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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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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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本报告书 指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银河生物 指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集团 指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指 长安信托
银河集团持有的公司 142,100,000 股股票被裁定以物抵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给长安信托,银河集团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
40.39%降至 27.48%。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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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公司名称: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303号房
3、法定代表人:梁洪运
4、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23082775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电子
信息技术开发;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新能源开发、投资和咨询
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不
含限制项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购销。
8、经营期限:长期
9、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
10、主要股东:潘琦持股比例为52.27%,潘勇持股比例为29.09%,姚国平持
股比例为18.64%。
11、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其他国家或 在上市公司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任职情况
杨宋波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海市 无 不适用
王国生 男 董事 中国 南京市 无 不适用
杭杰 男 董事 中国 盐城市 无 不适用
梁洪运 男 总经理 中国 保定市 无 不适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银河生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的上市公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持股 93,403,800 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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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银河集团前期与长安信托办理了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业务。因银河集团到
期未能如约履行收益权回购义务,长安信托作为债权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债权文书执行申请。针对上述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长安信托
出具并 送达了 执行 裁定书 ,裁 定将被 执行 人银河 集团 持有的 价值 人民币
173,930,400.00 元银河生物股票(共计 142,100,000 股)交付长安信托以折抵
相应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处于被司
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状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司法
拍卖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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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权益变动的情况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京 01 执恢
279 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申请执行人长安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质押权的*ST 银河(股票代码:000806)股票 14210 万股作价
人民币 17393040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折抵相应债
务。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时起
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
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集团持有公司 444,303,141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9%。本次权益变动后,银河集团持有公司 302,203,141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8%,银河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银河集团持有公司 302,203,141 股股份,其中已质押股
份数为 298,802,98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98.87%,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7%;
已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数为 302,203,141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48%。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减少的上市公司 142,100,000 股股票尚未完成
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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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不存在买卖银河生物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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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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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执行裁定书》;
四、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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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运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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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银河 股票代码 000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444,303,141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40.39%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302,203,141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27.48%
及变动比例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其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被动
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减少其在银河生物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银河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72,546.08 万元,其中经营性占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用公司资金余额 28,000 万元,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44,546.08 万元;上市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公司违规为银河集团提供担保余额 167,437.06 万元。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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