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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梁峰              马志娟               李武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