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银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11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克洋先生
    6 、 召 开 会 议 通 知 及 相 关 文 件 已 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具体详见该日披露的《北海银河生物产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
2021-00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1
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
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447,806,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7129%。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4,376,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40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429,9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1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502,8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429,9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1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492,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9%;
反对 2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3%;弃权 8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445%;反对 2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03%;弃权 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52%。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珂律师、李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王珂律师、李慧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