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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买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8%股权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星汉管理”)竞买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变”)
90.08%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星汉管理竞买江变 90.08%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选举陈静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经严格审核被提名人陈静女士的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静
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陈静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经严格审核被提名人宋林先生以及周萍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宋林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宋林先生以及周萍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系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求和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合理、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圣礼            马志娟             李武           李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