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竞买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8%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竞买事项是通过正常的网络拍卖途径与竞拍流程进行,符合 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竞买子公司 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8%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七临时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圣礼 马志娟 李武 李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