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选举杨明国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经严格审核候选人杨明国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明国
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杨明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苏州银河产业城项目物业租
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与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事项主要是为了扩大公司在科技服务业领域的经营优势,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
款,定价比较公允。
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符合
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与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事项。
独立董事:
王圣礼 宋 林 周萍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