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与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债权
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可以基本解决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王圣礼 宋林 周萍华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