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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与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
权债务抵偿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可以基本解决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
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
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把《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圣礼___________宋林___________周萍华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