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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6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3.22亿人民币和利息及逾期利息。
     风险概况: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已于 2020 年度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1.61亿
元,而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预计2021年度相应调整“预计负债”1.61亿元(届
时以审计结果为准)。
     风险敞口: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6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5,831万元。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预计2021年度相应调整 “预计负债”
1.61亿元,受此影响,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俱为负
值(以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部门送
达的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相关诉讼事项进展

    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与各被告股东合同纠纷进展:

    公司于2019年04月27日和2020年0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上海卓舶实业有
限公司与各被告股东合同纠纷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21;公告编号:2020-056)。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已针对该案件出具(2020)最高法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
如下:
    驳回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
原判,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各自向上海卓舶
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案涉《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二
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902,120.63元由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与各被告股东合同纠纷案件已作出二审判决,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该判决已生效。本案维持一审判决,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及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各自向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不
能清偿案涉《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和二审判决,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需向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本
 金3.22亿人民币和利息及逾期利息,由公司及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各自向上海卓舶
 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案涉《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二
 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鉴于:

        (1)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承担的
 债务等于公司承担的债务,根据本次判决,意味着公司须承担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不能清偿案涉《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赔偿责任。

        (2)据了解,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涉及多起诉讼,资产及银
 行账户俱已被法院查封,为失信被执行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丧失偿债能
 力。

        基于上述分析,本案中公司需承担的可能的最大的债务结果为本金3.22亿人民币
 和利息及逾期利息。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 2020 年度根据一审判决书对上述判决相应计提了“预
 计负债”1.61亿元,而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做相应会计处理,预计2021年
 度相应调整“预计负债”1.61亿元(届时以审计结果为准)。此案将对公司2021年度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详见下文“风险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违规担保人对本次判决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服,拟在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收到其他涉诉的通知、函件及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包括控
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涉诉事项的自查、跟进工
作,并且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披露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风险情况说明及重大风险提示

    1、风险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已于 2020 年度相应计提了“预计负债”1.61亿元,而在本案
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预计2021年度相应调整“预计负债”1.61亿元(届时以审计结果
为准)。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6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1
万元。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预计2021年度相应调整“预计负债”1.61亿元,受此
案影响,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俱为负值(届时以
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2020)最高法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