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9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于2021
年8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98]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现就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4日、8月17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我部对相关诉讼情况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
项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收到前述诉讼法律文书的具体时间,对前述诉讼及进展是否
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1)2021年8月14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85),关于徐文彪与各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立案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2021年7月26日交寄到公司所在园区,由于园区疫情防控的需要及对快递的收件分
发及流转程序不周密等原因,我司于2021年8月12日收悉,2021年8月14日披露。
(2)2021年8月17日披露《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关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2021年6月21日判决,判决
书先寄送至案件代理律所,律所转寄至我司所在园区时间为2021年8月5日,由于园
区疫情防控的需要及对快递的收件分发及流转程序不周密等原因,我司于2021年8
月14日收悉,并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
2、说明前述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及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021年半年度业
绩预告是否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公司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
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有关情况
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依据
新的证据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
行调整的事项。“渤海信托”案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获
得了进一步的证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遂将该案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
项调整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1)“渤海信托”案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和2020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渤海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与各被告合同纠纷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64)。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对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应向原告渤海信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
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后公司于2020年
7月29日提起上诉。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收到关于该案二审的相关判决文
书,无法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2)“渤海信托”案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了进一步的证据
2021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本案二审的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
决。此时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且对于“渤海信托”案的会计处理
公司仅依据一审判决二审审理中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按照担保金额的50%计提的预
计负债(担保损失)为10,000万元。收到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
的状况编制的财务报告已不再可靠,需要应依据新的判决结果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
映的费用、利润、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上述事项期后新进展对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预计负
债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计提,确认调增“预计负债”10,000万元,减少利润10,000
万元,导致公司2021年上半年亏损金额比前次业绩预告大幅增加。根据此会计处
理,公司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的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了 修 正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中涉及的徐文彪与各被
告民间借贷纠纷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需根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
认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暂不列为违规担保或资
金占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你公司不受限货币资金、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等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的
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一)截至目前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持续经营能力等的具体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多起因违规担保引起的重大诉讼事项,总计违规
担保金额为175,615.31万元,公司承担责任或连带责任。其中大部分因公司违规向
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引起,而大股东涉及多起诉讼,资产及银行
账户俱已被法院查封,为失信被执行人。据了解,大股东负债超过80亿元,已基本
丧失偿债能力,由此查封冻结的资产主要为公司名下资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
因案件诉讼导致公司19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8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1.27%;公司名下的土地、子公司的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被多轮查
封 、 冻 结 , 账 面 价 值 总 额 合 计 19,666 万 元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293.94%,已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1-087),2021年半年度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亏损
20,000万元~17,000万元,预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3,309万元~-10,309
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系根据违规担保案件的败诉判决计提了大量预计负债,导致
公司净资产为负值。违规担保案件败诉已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2021年下半年经营情况没有大的改观,导致2021年全年的期末净资产或净利润为
负值,可能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综上所述,公司因前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导致诉讼案件金额巨大,导致部分银
行账户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外融资路径全面受限,融资难度和成本明显增加,
加上宏观形势及相关政策影响,原合作银行收回贷款和授信,融资面临很大的困难
和压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经营能力面临极大困难。
(二)为改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
2021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利
润。为了继续消除对外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已采取或将采取以下措施:
(1)聘请律师团队就违规担保提起诉讼
公司聘请了律师团队开展相关应诉工作,通过法律途径解除相关违规担保,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之前发生的违规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
司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公司关联方及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担保,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并未追认,因此公司主张违规担保对公司不
发生效力。
(2)督促控股股东运用合法贷款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
针对公司资金占用清偿和违规担保解除问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团队
一直密切关注银河天成集团筹措资金工作的进展,多次通过发函、面谈、通讯等方
式持续督促银河天成集团尽快落实相关工作。但由于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率较高,严
重资不抵债,基本丧失偿债能力,此项工作难以开展。
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因对外违规担保已引发多起法律诉讼,部分资产被冻结,由此产生
的担保损失等情况已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已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如2021年下半年经营情况没有大的改观,导致2021年全年的期末净
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可能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4、请根据目前诉讼进展情况,梳理你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诉讼进展、判决结果、承担担保责任情况、履行给付义务
情况等。
单位:万元
计提情 判决时
序 债权人 被担 担保 诉讼 判决 承担担 履行给
况 间点
号 保责任 付义务
保人 金额 进展 结果
情况 情况
天成控股向
原告中江国
贵州长征
中江国际 际按照合同
天成控股
信托股份 约定的贷款 公司承 尚未给
股份有限 一审已
有限公司 到期日偿还 担连带 付,拟
1 公司(以 8000 判决生 0 2019.11
(以下简 借款本金 保证责 提起再
下简称: 效
称:中江 8000万及利 任 审
天成控
国际) 息。公司承
股)
担连带保证
责任
银河生
物和其
银河集团向
银河天成 子公司
原告上海卓
集团有限 四川永 尚未给
上海卓舶 二审已 舶实业有限
公司(以 星电子 付,拟
2 实业有限 32200 判决生 公司偿还借 32200 2021.5
下简称: 有限公 提起再
公司 效 款本金人民
银河集 司各承 审
币3.22亿元
团) 担二分
和利息等
之一责
任
银河集团支 公司承
上海诺永
判决已 付本金3230 担连带
3 资产管理 银河集团 3230 执行中 3230 2020.8
生效 万和利息、 保证责
公司
罚息等。 任
银河集团向
深圳国投 原告深圳国 公司承
供应链管 二审审 投供应链管 担连带
4 银河集团 20000 执行中 10000 2020.4
理有限公 理中 理有限公司 清偿责
司 偿还借款本 任
金2亿元
判决公
司在银
河集团
上海在绪 尚未给
银河集团支 不能清
投资中心 二审已 付,拟
5 银河集团 3000 付本金6000 偿的部 3000 2021.6
(有限合 判决 提起再
万元和利息 分承担
伙) 审
二分之
一的赔
偿责任
判决银河集 2021年3
团偿还本金 月法院
13,841.9万元 承担连 执行了
李昱、李 10520. 二审已
6 银河集团 及利息,公 带清偿 公司财 3000 2019.12
鸿 15 判决
司和其他被 责任 产
告承担连带 3321.75
清偿责任 万元
公司与
和解协议内
其他被
达成和 容为被告偿
7 李振涛 银河集团 6000 告承担 履行中 6000 2019.4
解 还原告剩余
连带清
本金及利息
偿责任
判决银河集
团偿还戎增
发本金 公司与
尚未给
一审已 7,626.81万元 其他被
7626.8 付,拟
8 戎增发 银河集团 判决生 及利息等, 告承担 7626.81 2019.4
1 提起再
效 公司与其余 连带清
审
被告对上述 偿责任
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判决公
司在银
河集团
银河集团向 尚未给
深圳国投 不能清
二审已 原告偿还借 付,拟
9 商业保理 银河集团 1000 偿的部 1000 2019.12
判决 款本金人民 提起再
有限公司 分承担
币2000万元 审
二分之
一的赔
偿责任
公司承 尚未给
靖江昊淮 一审已 被告给付票
担连带 付,拟
10 国际贸易 银河集团 100 判决生 款100万元及 100 2019.11
保证责 提起再
有限公司 效 利息
任 审
判决四川都
公司承 尚未给
渤海国际 四川都江 江机械有限
二审已 担连带 付,拟
11 信托股份 机械有限 20000 责任公司支 20000 2021.6
判决 保证责 提起再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付本金及利
任 审
息
公司与
四川永
星电子
银河集团应 有限公
向上海洪皓 司应对
尚未给
上海洪皓 贸易有限公 银河天
二审已 付,拟
12 贸易有限 银河集团 5500 司返还本金 成集团 5500 2021.5
判决 提起再
公司 人民币1.1亿 不能清
审
元,并支付 偿部分
利息 的二分
之一承
担连带
责任。
公司对
该笔违
判决公司与
公司承 规担保
深圳市益 一审已 其余被告共
担连带 实际履
13 安保理有 银河集团 114.25 判决生 同偿还本金 114.25 2019.11
保证责 行了
限公司 效 200万元及利
任 85.75万
息等
元的担
保责任
广州镭晨
仲裁审
14 投资咨询 银河集团 3670 待定 待定 不适用 0 2019.5
理中
有限公司
深圳瞬赐
一审审
15 商业保理 银河集团 1000 待定 待定 不适用 0
理中
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向
安吉均瑞 原告偿还支 公司承
投资合伙 付汇票金额 担连带
16 银河集团 2800 已调解 执行中 2800
企业(有 本金人民币 保证责
限合伙) 2800万元及 任
利息
判决公司与
合盈小额 公司承
一审已 其余被告共
贷款(重 担连带
17 银河集团 50 判决生 同偿还本金 执行中 50 2019.11
庆)有限 保证责
效 50万元及利
公司 任
息
一审原
18 吴丽娜 夏兆祥 4000 告已撤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2020.7
诉
北京汉富
美邦国际
19 投资顾问 银河集团 20000 撤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中心(有
限合伙)
爱智装
饰、银河
铁投吉鸿 天成实
(原债权 业、莱斯
20 0 胜诉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人吉信小 特、商顺
贷) 景、延洁
商贸、鑫
正源
法院已判决
上海唐盛
公司不需要
21 投资股份 银河集团 0 胜诉 不适用 不适用 0
承担担保责
有限公司
任
广西铁路
判决公
发展投资
22 银河集团 0 司不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基金(有
担责任
限合伙)
判决公
23 徐峰 姚国平 0 司不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2020.7
担责任
江苏盈时 一审裁定驳
广西银河
互联网信 二审审 回原告起
24 天成实业 4500 待定 不适用 0 2019.12
息科技有 理中 诉。二审结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果待定
江苏金票
广西银河
通投资管 二审已 裁定驳回原
25 天成实业 2304.1 不适用 不适用 0 2021.1
理有限公 判决。 告起诉
有限公司
司
贵阳银行
未涉及
26 股份有限 银河集团 2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诉讼
公司
其中:胜诉及原告撤诉的案件担保金额为: 26,304.1万元
尚在一审中的案件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尚在仲裁中的案件担保金额为:3,670万元
尚在二审中的案件担保金额为:24,500万元
执行中的案件担保金额为:100,141.21万元
未涉诉的案件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上半年,李鸿、李煜与银河集团借款纠纷
案件中,银河生物因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8%股
权被拍卖,从而导致银河集团新增对银河生物的资金占用金额2,901.07万元。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的违规担保案件多发生于2017年至2019年,在此期间上市
公司管理较为混乱,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和当事人已辞职难以联系,且由于没有
留存这段时间对外违规担保的存档资料,本届董事会难以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尚未发
现的违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