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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关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1-115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32200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将可能对公司产生积极影
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0年6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11月20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
平、潘琦、潘勇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
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
公告》、《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056、2021-068、2021-110)。
      二、本次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为:1、请求依
法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935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撤销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初9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改判驳回上海卓舶实业有
限公司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改判北海银河生物产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负担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
7588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
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平、潘琦、潘勇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的再审申请
已立案审查。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依据二审判决结果对该诉讼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3.22亿元。若最高人
民法院裁定再审,将可能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