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现
就公司与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江变全资子公司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天地合明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孙公司中房置信(杭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
务抵偿协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债权
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可以基本解决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王圣礼 宋林 周萍华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