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促 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以债 转股增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江西变压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独立董事:王圣礼 周萍华 宋林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