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与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苏州银河产业城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苏州银河产业城项目物
业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原因是为了有利于在前期市场培育成本已支出的条件
下,在边际收益变高的期间获得更多的收益。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
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要求。
综上,同意公司与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苏州银河产业城项目物业
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王圣礼 周萍华 宋林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