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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21 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
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完整性
以及对外担保损失事项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独立董事表示尊重并理解其意见。同
时,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希望公
司董事会全力继续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的方式有效追偿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占用的资金,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网上税费支付担
保业务)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担保业
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圣礼___________宋林___________周萍华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