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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2-060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了申请人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镭晨”或“申请
人”)与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合同纠纷案件的相
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各被申请人合同纠纷
    1. 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17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
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同日第二被申请人与申
请人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到期后第一被申请人仍欠本金3,670万元,申
请人遂申请仲裁,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偿还本金及违约金;请求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
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裁决情况
    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银河集团向申请人返还本金35,232,731.01元。
    2、银河集团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35,232,731.01元为基数,自2018
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
余额全部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
倍计算。
    3、银河生物承担银河集团上述(一)(二)项下累计不能清偿债务部分20%的
赔偿责任。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深圳国际仲裁院针对公司等与申请人的合同纠纷作出仲裁,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该仲裁裁决已生效。
    2、据了解,银河集团财务状况不佳,涉及多起诉讼,资产及银行账户均已被法
院查封,目前已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仲裁结果计提预计负
债,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和净资产。
    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6日起
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1948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