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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8-09  

                         证 券 代 码: 000806         证 券 简 称: *ST银 河     公 告 编 号: 2022-06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于2019年
2月20日、2019年3月19日、2019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公司等被告与原告上海唐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唐盛”)合同纠纷相
关情况。2017年9月18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与上海唐盛
签订借款协议,银河生物等被告与上海唐盛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后上海 唐盛提
起诉讼并请求公司等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件二审已判决公司无需对该 笔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 讼进展
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 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12、2019-068、2021-110)。上海唐盛 不服生
效判决,基于公司对担保合同无效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重新向上海市虹口区人 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银河生物对(2019)沪02民终593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案外人银河集团应
支付原告上海唐盛的借款本金14,192,053.20元、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 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以及保全担保费损失的债务不能 清偿部
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与上海唐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
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书尚未生效,公司将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
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据了解,银河集团财务状况不佳,涉及多起诉讼,资产及银行账户均已被法院
查封,目前已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判决结果计提预计 负债,
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和净资产。

    3、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 报告被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6日起 对公司
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
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2022)沪0109民初10号判决书及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