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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08-31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2-06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银河                                   股票代码            00080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ST 银河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克洋(代)                               李翔
 办公地址                       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         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
 电话                           0779-3202636                               0779-3202636
 电子信箱                       yhsw@g-biomed.com                          yhsw@g-biomed.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79,776,367.87        492,023,802.63            5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006,435.58       -187,947,509.12            96.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90,436,570.91           38,807,448.93         133.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465,125.78        -57,606,403.96            36.7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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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5            -0.1709          96.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55            -0.1709          96.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8%            -87.50%          86.82%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49,173,037.58     1,736,231,019.72           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11,747,036.55      -885,574,959.04          -2.9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572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非国有                                                              261,803,1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3.80%   261,803,141        217,812,989   冻结
                            法人                                                                           41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宁-银河生物股票收   其他             12.92%   142,100,000        142,100,000
 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德邦创新资本-宁波银行-
                            其他              2.08%    22,900,000         22,900,000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任伟                       境内自然人         1.59%   17,500,000        17,500,000
 孙洪杰                     境内自然人         1.29%   14,239,948                 0
 吴国彪                     境内自然人         0.61%     6,661,400                0
 冯小莉                     境内自然人         0.50%     5,519,020                0
 郑乐燕                     境内自然人         0.46%     5,034,890                0
 马洁                       境内自然人         0.45%     5,000,000                0
 周亚东                     境内自然人         0.40%     4,444,690                0
                                         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前九名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除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申请人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银河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宁中院

申请对银河集团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已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3)。

    2、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实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

根据公司的 2022 年整体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公司下属 3 家控股子公司之间 2022 年度互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7

亿元(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续保及新增互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确定公司下属

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3、由于银河集团涉及刑事犯罪的刑事判决被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 部分股份被杭州市拱墅

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8)。

    4、2022 年 7 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裁决银河集团应支付申请人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金及利息,公司对银河集团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 20%的赔偿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60)。

    5、公司、四川永星等与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评估

公司对公司持有的四川永星的股权、四川永星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和房产进行评估,目前对公司持有的四川永星的股权

的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2-061)。

    6、2022 年 8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银河生物对(2019)沪 02 民终 5939 号

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案外人银河集团应支付原告上海唐盛的借款本金 14,192,053.20 元、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按月

利率 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以及保全担保费损失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

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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