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银 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经核查,中审亚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圣礼___________宋林___________周萍华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