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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2022-12-0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报
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海银河生
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及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自身或
其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
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统计数据、技术资料、经营情况及正在策划或需报
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二、职责、要求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
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
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后,应交由首席合规官复核对外报送信息的合规性。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协助、
配合工作。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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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
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总监等对报送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与首席合规官共同对报送程序
的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公司依法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
的,提供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公司公告的披露时间,公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
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定期统计报表
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当报送的,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内
部信息对外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
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
件――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书(附件二)。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
向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暗示、推荐、委托
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
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报告并公
告。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2
息,除非与公司先行或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中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
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
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等法律责
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
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其相关规
定擅自对外报送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给公司和证券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
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
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公司
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三、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3
           附件一:
                                   内部信息对外报送审批表


报送部门                  报送人                                    拟报送日期


受报部门                                                 受报部门


                                                         地址


受报人                                受报人                             电话
                                      联系方式

                                      E-Mail

报送信息名称


报送信息类型          □文件 □表格 □数据 □E-Mail □传真 □其它


报送信息内容简述




(或另纸附页)

报送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签署)                              (签署)                           (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
(签署)                                                                         年   月   日

                                               4
附件二: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贵单位/先生/女士: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相关信息知情人应在我公司公开披露
 ___________________前对外保密。如果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或建议他人买卖我公司股票及其它证券衍生品种,将构成内幕交易,监管部门
 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特此提醒您在我公司披露
 该信息之前予以保密。谢谢您的支持!
     特此告知。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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