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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95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及相关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3.22亿元人民币和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
中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星”)出具了新的
股权价值分析报告,并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持有的四川永星99.3411%的股权的执行裁定。后续如四川永星的股权
被拍卖,将对公司及四川永星的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进一步
减少,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但诉讼、谈判和解等方法的实际效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0年6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11月22日、2021
年12月24日、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7月28日、2022年10月10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四川永星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平、潘琦、潘勇与
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
进展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20-056、2021-068、2021-110、
2021-115、2022-014、2022-018、2022-061、2022-071)。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上海二中院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信”)对公司持
有的四川永星99.3411%的股权进行了评估,2022年7月,上海立信出具《上海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委托涉讼资产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信资评司字
(2022)第040074号]。由于该评估报告有时效性,上海二中院再次委托上海立信以
2022年9月30日为价值分析基准日对四川永星99.3411%的股权进行价值分析。2022年12
月,上海立信出具新的价值分析报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涉讼资产四川永
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信资评司字(2022)第040202号]显示:公司持有
的四川永星99.3411%的股权价值分析值为47,146.97万元。近日公司及四川永星收到上
海二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02执248号],主要内容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99.3411%的股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2021年,四川永星的净资产为3.05亿元,营业收入为4.69亿元,占公司整体净
资产(绝对值)和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44%和40.99%,四川永星作为公司重要控
股子公司,若其后续进入拍卖阶段,将对公司主营业务及四川永星的经营产生重大负
面影响。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9.57亿元(未经审计),如
后续四川永星股权被执行拍卖,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进一步减少,加大公司退市风险。

    2、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但诉讼、谈判和解等方法的实际效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
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
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
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涉讼资产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价值分析
报告》[信资评司字(2022)第040202号];

    2、《执行裁定书》(2022)沪02执248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