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23-02-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2015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3 号文号文核
准,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一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696,800 股,并聘
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
公司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来源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限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来源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
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3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696,800 股,每股发行价 2.87 元。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股份变更登记,并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为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20 年 12 月 18 日,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0)京 01 执恢 279 号】,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
国际”)通过司法裁定方式获得被执行人银河天成名下的公司限售股票中的
142,100,000 股。2021 年 4 月 26 日,该等 142,100,000 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过户。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长安国际,履行了银河天成在认购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时所做的以下承诺:
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 142,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长安宁-银
河生物股票收益权 142,100,000 142,100,000 12.92%
转让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5、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607,044 36.42% - 142,100,000 258,507,044 23.50%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699,304,718 63.58% 142,100,000 - 841,404,718 76.50%
股
合计 1,099,911,762 100.00% 142,100,000 142,100,000 1,099,911,762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该等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银河天成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
的承诺,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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