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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3-01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银河生物”)违规对外担保余额本金为 151,638.17 万元,控股股东银河天
            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1,190.44
            万元。
                  一、违规担保及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违规对外担保余额本金为 151,638.17 万元,具体详见列表:
序                                  诉讼                                                                      担保余额本
      债权人       被担保人                         判决结果           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履行给付义务情况
号                                  进展                                                                      金(万元)
                                           判决银河集团向原告上海
                                           卓舶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银河生物和其子公
                               二审已判
     上海卓舶                              3.22 亿元和利息等;银河     司四川永星就银河
                               决,再审
1    实业有限      银河集团                生物和其子公司四川永星      集团的债务不能清                           32,200
                               申请被驳
     公司                                  就银河集团的债务不能清      偿部分分别承担二
                               回
                                           偿部分分别承担二分之一      分之一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二审已判
     渤海国际      四川都江                判决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
                               决,再审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2    信托股份      机械有限                任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                                                 20,000
                               申请被驳                                责任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回
     贵阳银行
3    股份有限      银河集团    未涉诉      不适用                      不适用                                     20,000
     公司
     北京汉富
                               撤诉且已
     美邦国际
                               过诉讼时
4    投资顾问      银河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20,000
                               效,无实
     中心(有限
                               质影响
     合伙)
     石家庄中                  一审已判    判决银河集团偿还本金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2022.12.30 石家庄
5                  银河集团                                                                                     13,841.90
     房置信企                  决,再审    13,841.9 万元及利息,其他   责任               中房同意豁免公司
序                                诉讼                                                                       担保余额本
      债权人      被担保人                        判决结果          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履行给付义务情况
号                                进展                                                                       金(万元)
     业管理有                申请被驳    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 亿元债务(本息
     限公司(原              回          公司在人民币三亿元最高                        合计),如公司在
     为李昱、李                          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2023 年 4 月 25 日
     鸿)                                偿责任                                        前,未能将豁免后
                                                                                       的债务余额及时、
                                                                                       足额付给石家庄中
                                                                                       房,石家庄中房届
                                                                                       时将有权撤销本次
                                                                                       豁免
                                         天成控股向原告中江国际
                             一审已判
                  贵州长征               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
     中江国际                决,再审
                  天成控股               日偿还借款本金 8,000 万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6    信托股份                申请被驳                                                                             8,000
                  股份有限               及利息。一审已判决公司     责任
     有限公司                回,执行
                  公司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再审
                             中
                                         申请被驳回,执行中
                             一审已判    判决银河集团偿还戎增发
                             决,再审    本金 7,626.81 万元及利息   公司与其他被告承
7    戎增发       银河集团                                                                                      7,626.81
                             申请被驳    等,公司与其余被告对上     担连带清偿责任
                             回          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12.30 李振涛
                                                                                       同意豁免公司 1.2
                                                                                       亿元债务(本息合
                                                                                       计),如公司在 2023
                                                                    公司与其他被告共   年 4 月 25 日前,未
8    李振涛       银河集团   达成和解    不适用                                                                   6,000
                                                                    同支付责任         能将豁免后的债务
                                                                                       余额及时、足额付
                                                                                       给李振涛,李振涛
                                                                                       届时将有权撤销本
                                                                                       次豁免
                                         判决银河集团应向上海洪
                                                                    公司与四川永星电
                                         皓返还本金人民币 1.1 亿
     上海洪皓                                                       子有限公司应对银
                             二审已判    元,并支付利息,公司与
9    贸易有限     银河集团                                          河天成集团不能清                              5,500
                             决          四川永星应对银河天成集
     公司                                                           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江苏高院
     江苏盈时
                  广西银河   二审已裁
     互联网信                            一审驳回原告起诉,二审
10                天成实业   定,盈时                               不适用                                        4,500
     息科技有                            维持原裁定
                  有限公司   另向广西
     限公司
                             高院上诉
     上海诺永                判决已生    判决银河集团支付本金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11                银河集团                                                                                        3,230
     资产管理                效,再审    3,230 万和利息、罚息等,   责任
序                                诉讼                                                                    担保余额本
      债权人      被担保人                       判决结果           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履行给付义务情况
号                                进展                                                                    金(万元)
     公司                    申请被驳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回;提起
                             抗诉,检
                             察院决定
                             不支持监
                             督申请
     上海在绪                二审已判    判决银河集团支付本金和     判决公司在银河集
     投资中心                决,再审    利息,公司对银河集团不     团不能清偿的部分
12                银河集团                                                                                     3,000
     (有限合                申请被驳    能清偿的二分之一部分承     承担二分之一的赔
     伙)                    回          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
     安吉均瑞                            银河集团向原告偿还支付
     投资合伙                            汇票金额本金人民币 2,800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13                银河集团   已调解                                                                            2,800
     企业(有限                          万元及利息,已调解,公     责任
     合伙)                              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南京中院
     江苏金票
                  广西银河   二审已裁
     通投资管
14                天成实业   定,南宁    二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       不适用                                   2,304.10
     理有限公
                  有限公司   中院一审
     司
                             驳回起诉
                                         判决银河集团向原告偿还
                                                                    判决公司在银河集
     深圳国投                            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
                             二审已判                               团不能清偿的部分   银河集团已归还本
15   商业保理     银河集团               元;公司在银河集团不能                                                  940
                             决                                     承担二分之一的赔   金 120 万
     有限公司                            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
                                                                    偿责任
                                         的赔偿责任
                                         判决公司对银河集团应支
                                         付上海唐盛的借款本金、     公司对银河集团不
     上海唐盛
                             一审已判    逾期利息损失、律师代理     能清偿部分的二分
16   投资股份     银河集团                                                                                     709.6
                             决          费以及保全担保费损失的     之一承担赔偿责
     有限公司
                                         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     任。
                                         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已裁决银河集团向申
     广州镭晨                            请人返还本金 3,523.27 万   公司承担银河集团
                             仲裁已裁
17   投资咨询     银河集团               元及利息,公司承担银河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                          704.65
                             决
     有限公司                            集团不能清偿债务部分       20%的赔偿责任
                                         20%的赔偿责任
     深圳市益                            判决公司与其余被告连带
                             二审已判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18   安保理有     银河集团               给付本金 200 万元及利息                                              131.11
                             决                                     责任
     限公司                              等,执行中

     靖江昊淮                            各被告承担共同连带责
                             一审已判                               公司承担连带给付
19   国际贸易     银河集团               任,给付票款 100 万元及                                                 100
                             决                                     责任
     有限公司                            利息等,执行中
序                                   诉讼                                                                           担保余额本
      债权人        被担保人                         判决结果            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履行给付义务情况
号                                   进展                                                                           金(万元)
     合盈小额
                                            判决公司与其余被告共同
     贷款(重                   一审已判                                 公司承担连带支付
20                  银河集团                偿还本金 50 万元及利息,                                                         50
     庆)有限公                 决                                       责任
                                            执行中
     司
     苏州瀚展
     企业管理                               判决银河集团向国投供应
                                                                                               公司对该笔违规担
     有限公司                   二审已判    链偿还借款本金 2 亿元,
                                                                                               保履行了法院判决
21   (原为深       银河集团    决,原告    公司就银河集团的债务不       不适用                                              0
                                                                                               公司应承担的担保
     圳国投供                   申请再审    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
                                                                                               责任
     应链管理                               担赔偿责任
     有限公司)
                                                      合计                                                           151,638.17



                   二、资金占用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1,190.44 万元。
                                            2022 年期初
序    资金占用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
                                            占用资金余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号        方名称         关联关系                            日余额(万元)
                                                额
                                                                                公司偿还债权人资金形成
 1    银河集团           控股股东               0                  10,232.75    银河集团对公司新的资金      非经营性往来
                                                                                占用
                                                                                法院划扣形成银河集团对
 2    银河集团           控股股东               0                      940.54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新的资金占用
                                                                                法院划扣应退银河生物诉
 3    银河集团           控股股东               0                       17.15   讼费形成银河集团对公司      非经营性往来
                                                                                新的资金占用
                         合计                                      11,190.44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银河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
             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由于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1 年度的财务会计
             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
为负值,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
报告,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将面临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