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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3-017

              北 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长安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股 东 长
 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出具的《关于股 份 减持 情
 况的告知函》,长安信托在2023年3月21日至3月24日期间累计已通过 集 中竞 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99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详情如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安宁-银河生物股票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3月24日

 股票简称                 *ST银河             股票代码                 000806

 变动类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型(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 持 股数(万股)             减 持 比 例 (%)
            A股                         10,999,100                        1%

                                        10,999,100                        1%


本 次 权 益 变动方 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 万 股)        例( %)      ( 万 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42,100,000       12.92%       131,100,900       11.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100,000       12.92%       131,100,900       11.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是 否□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持有
                        本公司股份142,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92%)的股东长安信托计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994,705
作出的承诺、意 向、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自本公告
计划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有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
                        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 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 规、部门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 此 公 告。
                                       信 息 披 露义务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