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23-04-25
2015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3 号文号文核准,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一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696,800 股, 并聘请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民生证券对公司股
东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股份(来源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来源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
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3 号文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696,800 股, 每股发行价 2.87 元。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
更登记, 并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限售期为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
2021 年 7 月 11 日,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1)云 01 执 74 号】,任伟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被执行人银河天成名下
的公司限售股票中的 17,500,000.00 股。2021 年 9 月, 该等 17,500,000.00 股公司
股票已完成过户。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任伟,履行了银河天成在认购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时所做的以下承诺:
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以交易所办理完毕相关解禁手续并经
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17,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表:
1 任伟 17,500,000 17,500,000 1.59%
5、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一、限
售条件
流通股/ 258,507,044 23.50% 17,500,000 241,007,044 21.91%
非流通
股
二、无
限售条
841,404,718 76.50% 17,500,000 858,904,718 78.09%
件流通
股
合计 1,099,911,762 100.00% 17,500,000 17,500,000 1,099,911,762 100.00%
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
该等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银河天成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
的承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