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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公司 2022 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独立董事认为董
事会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
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有
利于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担保业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尊重并接受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
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配合,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的必需
要件。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
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客观情况公允地反映实际运营
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
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
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部分
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
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部分消除。

独立董事:王圣礼___________宋林___________徐秉惠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