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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铁岭新城
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一级
子公司)和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24,900万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此项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执行,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此项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在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经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四、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经营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
开展。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
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