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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事先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和

铁岭财京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24,900

万元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

利开展,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标准执行,定价方法客观、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

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
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