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监事会 2020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 3 次会议,其工作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
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时监事会对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意见。
以上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同 时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http :
//www.cninfo.com.cn)。
2.2020 年 8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书面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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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同 时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http :
//www.cninfo.com.cn)。
3.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
审核意见。
以上决议公告于2020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同 时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http :
//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
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
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
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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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及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
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运作规范。
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5.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态度,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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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
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
实履行监事会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
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工作计
划如下: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及时、深入学
习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有效性;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财
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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