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21-04-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 Lize SOHO ,20 Lize R oad,Fengt ai Dist rict,Beijing PR Chi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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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1)第 010497 号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铁岭新城股份”)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铁岭新城股份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铁岭新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
扣除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铁岭新城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22 日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18,827.92 18,413.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房屋租赁 192.84 200.53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2.84 200.53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0.0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8,635.08 18,212.9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