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铁岭新城投资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
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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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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