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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城: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23-01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
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 5 人,实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
事会主席李世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3-01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2022年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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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36,124,771.8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539,902.55元;截至2022
年 末 , 公 司 合 并 未 分配 利 润 为 1,824,884,400.22 元 、 母 公 司 未分 配 利 润 为
5,902,206.82 元。
    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主营业务前期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大,当前处于前期融资集
中还款期,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
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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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
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
充分有效。
    3.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
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
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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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
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
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
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
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
则》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运作规范。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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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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