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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展健康:现金管理制度(2019年1月)2019-01-26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管
理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结构
性存款、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
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现金管理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
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现金管理的原则:
    (一)公司的现金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现金管理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现金管理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得
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
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参照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
理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理活动。


                 第二章 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和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现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现金
管理业务审批:
    (1)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需报经董事
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进行的现金管理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标准的适用上述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难以对每
次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可对投资额度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
标准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相关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
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额度范围。
    第十条 公司计划管理部为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
括:
    (1)负责投资前论证,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
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2)负责监督现金管理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现金
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3)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
进行日常核算。
    (4)计划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有关现金管理的发生情
况。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管理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
程序进行:
    (1)在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以内的现金管理业务,由
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公司计划管理部具体执行。
    (2)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计划管理部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
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具体运作现金管
理的部门及责任人等内容,公司计划管理部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
和可行性分析,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
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现金管理报告制度。公司计划管理部于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向公司财务总监报告本月现金管理情况。每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
编制现金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决策执行情况、理财盈亏
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
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
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复印件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归档并及时报
送给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归档。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
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风
险评估和监控。审计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现金管理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
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如因
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
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提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金管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并在定期报告中对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回收及收益情况予以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委托理财
管理办法》作废。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