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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展健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9年1月)2019-01-26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
为及其信息披露工作,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投资资金
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展大
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各子
公司、分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制定符合自身管理要求的证券投资管理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第一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
值增值”的基本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
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关于审批、实施、风险
控制、信息披露等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
资规模。
    第七条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资金。特殊情况需使用非自
有资金的,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成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负责证券投资具体运作,并管理下属公
司的证券投资活动。证券投资工作小组由证券部、财务部、证券部及审计部组成。
证券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决定证券投资具体事宜。财务部负责资金的划汇、账务
核算等工作;证券部负责拟定及实施投资计划;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审计和监
督工作。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含本数,下同)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投资金额未达到该标准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证券投资初始资金
可循环使用。
    (二)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证
券投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的证券投资行为。
    (四)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
现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公司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开户、销户等管理工作,
及时与开户券商、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开户、转户和销
户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通过
专用证券投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严禁出借证券投资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
账外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三条 参与制定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证券投资
理论及相关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
咨询服务,以加强控制投资风险, 提升投资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在公司证券投资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负责证
券投资的具体工作。证券部负责提出投资配置策略、额度的建议,制定投资计划,
实施投资计划,保管证券账户卡、证券交易密码等交易资料,并管理公司下属公
司的证券投资活动。证券部应在次月 5 日前将上月实施证券投资的交易明细统
计、原始单据凭证等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门。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调拨和管理证券投资资金,及时依据取
得的交割单等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相关交易资料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
档,建立并完善证券投资管理台账、明细账等。
    第十五条 经公司授权从事具体证券投资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
场走势,跟踪证券投资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
风险管控和操作建议等情况。证券投资工作小组应当定期向相关领导报告证券投
资情况。


                     第四章 证券投资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投资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
金、 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等相
互独立。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投资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
的证券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有关信
息,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风险控制原则。证券投资操作
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
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调拨均须按照公司资金支出的内
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 证券投资工作小组只能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的具体运作。
    第二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应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应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为证券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证券投资事项的审批
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证券
投资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
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二十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在定期报告依据交易所披露要求披露报
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