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于5月18日上午9时在辽河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额90,020.0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0,000万股的81.8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报告》;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1999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经营计划》;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99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4,752,333.0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475,233.31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8,237,616.66元,当年可分配利润为140,039,483.11元,加上1998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90,707,801.86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0,747,284.97元。本年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报告期末总股本1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20,000,000元,尚余110,747,284.97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选举王正江先生、孙崇仁先生、付从飞先生、谢文彦先生、侯永久先生、李晶女士、周国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九、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监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选举罗颖川先生、麻万林先生为公司监事。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的议案;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将《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0,000万股,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0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0,000万股。” 十一条、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1.82%股份)的临时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的临时议案》; 同意:90,020.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原文为:董事会经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一定资金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投资,动用资金范围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改为: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运用资产进行投资,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具体办法由董事会制定。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额10%以下的,由董事长确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额10% 20%的,由董事会确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额20%以上的,应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五月十八日